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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在职员工试用期应正常缴纳社保吗?

时间:2024-08-20人气:作者: 佚名

苏州在职员工试用期应正常缴纳社保吗?

  苏州在职员工试用期应正常缴纳社保

  问:今年5月入职了现在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单位规定试用期满才给员工缴纳社保。想咨询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是按照用工来缴纳的,并不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免除。所以,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标签: 试用期  员工  单位  社会保险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