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每次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25%。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申报材料: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国境外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报渠道: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doc_read?workflow_id=1013314
咨询电话“510+就业补贴”(第一类):
市本级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 0577-89090126
鹿城区 区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990836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 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88528831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6985
乐清市 市人社局市就业管理处 0577-61520078
瑞安市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0577-57768287
文成县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77-59026209
平阳县 县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58129930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67595738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人社科 0577-59911606
瓯江口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经开区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培训处 0577-86996803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 温州大学生51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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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人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至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 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510岗位)
温州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生51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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