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报渠道: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doc_read?workflow_id=1013314
企业办事流程
1.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个人确认按提供的温州市民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收到就业补贴(温州市民卡银行账户需激活)。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1.人力社保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系统按照个人在线提交的《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向参保地人力社保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人力社保局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申报的审核。
4.系统自动推送通过审核项目进入补贴发放流程,人力社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510+”高校毕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0)人阅读时间:2024-01-022023年度宁波象山县社保结算提醒(宁波象山社保局)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0)人阅读时间:2024-01-02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提醒(宁海2021年社保政策)
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0)人阅读时间:2024-01-022023年度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宁波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多少)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510岗位)
温州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2024-01-022023年度宁波象山县社保结算提醒(宁波象山社保局)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2024-01-02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提醒(宁海2021年社保政策)
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