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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组合贷款政策 常州 商转公

时间:2023-12-09人气:作者: 未知

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组合贷款政策 常州 商转公

  一、转贷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公积金可贷金额小于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无法自筹还掉差额部分办理“商转公”贷款,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商转组合”贷款。

  二、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组合贷款。

  5、借款人为原产权人,若涉及到产权变动的,只能申请纯商转纯公(先还后贷)。

  三、贷款期限

  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该银行规定的最高年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剩余贷款年限,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部分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四、贷款利率

  商贷部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LPR为4.3%,首贷减50基点利率为3.8%,二贷加60基点利率为4.9%。

  公积金部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公积金部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商贷部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重定价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五、贷款额度

  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和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3、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商贷部分:目前要求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3倍,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相加不得超过剩余贷款部分。

  公积金部分:(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x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③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④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商转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商转组合贷款借款人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80%,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70%。购房实际应付价款以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为准。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六、转贷方式

  1、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组合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组合贷款至相应的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商贷。

  2、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组合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组合贷款至商转组合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拓展】

  

标签: 贷款  额度  借款人  组合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