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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胶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胶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

时间:2024-05-28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年青岛胶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胶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

  2024年胶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4500人,初中七年级招生预计13000人。

  二、入学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公办初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可延缓入学。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在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审批表。

  (二)普通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胶州户籍的新生报名,需具备以下证件: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儿童随父母同住的住房产权证。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需具备以下证件:①学生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住房产权证;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租赁居住的,需具备以下证件:①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②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下两类证件之一,第一类是胶州市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第二类是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其中之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半年;③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胶州市居住证(具有胶州以外青岛其他区市户籍的不需提供);④父母一方满半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的市房产服务中心验印的房屋租赁证。

  (四)在胶州市以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学生家长须于6月20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到我市居住地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

  (五)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开学一周内,各小学要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七)实验初中招收24个班1200人,实行“全市派位+定向派位”的办法。全市派位面向具有胶州户籍或学籍的所有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定向派位面向主城区(中云办事处、阜安办事处、三里河办事处、胶北办事处北关社区、九龙办事处云溪社区)报名的符合主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继续招收足球后备人才100人。

  三、实施办法

  (一)延缓入学办理

  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0日前,提供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向学区学校申请缓学,并填写《胶州市2024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办理缓学。学校经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在6月25日之前交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通知缓学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回并保存好相应材料。非胶州户籍的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缓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招生“一网通办”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小学在6月15日—6月30日、初中在6月18日—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

  对于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除登录平台报名外,需于7月6日—7月7日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三)核实确认信息

  户口簿、住房产权证认定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之后报名信息变更的不予认定。为确保公平、公正,新生网上报名后,各学校将对“招生平台”中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结合家长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确认家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取消入学资格。

  (四)按照批次招生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入学:

  第一批次:符合学校划片区域“两证”(户口簿和产权证)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并且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

  第二批次:①符合划片户籍条件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③符合规定的需异地安置的征迁村民子女。

  第三批次:户籍不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但自有房产(实际入住)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产权证为儿童父母的胶州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①符合条件的有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②符合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五)规范工作流程

  ①网上报名时间:小学6月15日—6月30日、初中6月18日—6月30日(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8:00,其他时间系统维护)。小学、初中(含民办学校)入学报名通过登录“胶州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未在网上报名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建籍。

  ②网上初审时间:7月1日—7月5日。

  ③现场报名时间:系统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家长须于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④网上复审时间:7月8日—7月21日。

  ⑤网上终审时间:7月22日—8月11日。

  ⑥网上录取时间:8月12日—8月15日。

  ⑦8月16日各中小学公示录取名单。

  ⑧8月20日开始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做好就读保障

  依据学位类型的四个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原则上,上一个批次录满,下一个批次不再录取,采取分流安置的办法。出现同一批次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采取按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的先后、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安置顺序。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继续设置入学缓冲区,在招生划片区域不变的情况下,实施一片多校,科学调控,统筹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中小学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招生。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禁止学生借读。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推行通过电脑派位实施均衡编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胶州市及以上重点工程拆迁人员等子女,一事一议,集中研究、审批。

  (二)严格招生纪律

  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规超计划招生,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标签: 胶州市  胶州  户籍  户口簿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