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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长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规定

时间:2023-03-27人气:作者: 未知

长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长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规定

  一图读懂长春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问题1: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没有起付线?

  答: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有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年度,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级医院:200元/年度,如各区级医院等;

  三级医院:300元/年度,如吉大一、二、三院等

  问题2: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在各级医院就医,其超过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其中退休职工比在职职工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高2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问题3: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每年有报销限额吗?

  答: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每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此为实报金额,即实际报销金额在一年内累计达到2000元时该待遇终止,并在下一年度将重新启动。

  问题4:有其它门诊报销待遇的参保职工如何享受此项政策待遇?

  答:参保职工可能有门诊公务员补助等其它门诊报销待遇,但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也可享受,按全省联网结算的医保程序规则顺序发生,参保地不同可能顺序也会有所不同。

  问题5: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否限病种,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答: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无病种支付限制,除报销支付药品费用以外,还可以报销支付各种门诊检查、检验、治疗费用。

标签: 门诊  职工  医保  医院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