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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徐州市职工医保政策)

时间:2024-01-19人气:作者: 佚名

徐州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徐州市职工医保政策)

  徐州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月及时足额连续缴费。

  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视为欠费开始之日(以下简称“欠费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自欠费日起,当月底之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次月及次月后补缴的,自补缴到账的次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单位原因造成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报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设定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个人账户可以正常使用。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负责。从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办理续保的,按第二十三条补缴和享受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和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不足额补缴的,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执行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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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待遇  医保  欠费  参保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