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5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科目一),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扣分清零;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