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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看病拔牙6天后死亡(村民看病拔牙6天后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4-06-25人气:作者: 佚名

村民看病拔牙6天后死亡(村民看病拔牙6天后死亡赔偿标准)


云南红河州勐桥乡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语琤 主编丨蓝婧

编辑丨何先锋 责编丨邓旆光

6月13日上午9点,82岁的赵先生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大门。回到家,看望他的亲朋好友挤满了一个屋子。赤脚医生赵先生被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但在家人和曾被他治好病的村民心中,赵先生并不是“罪人”。当听说有村民还想找赵先生看病时,家人连连摆手:不要看了!

2020年2月18日,云南红河州勐桥乡村民李某某找赵先生看病,后病重转诊蒙自某医院。6天后,李某某死亡。法院认为,赵先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赵先生有期徒刑十年,后改判二年零十一个月。

赵先生是勐桥乡名声在外的老村医,擅长骨科。尽管在1999年后他离开了村公所卫生室,仍不断有村民找到赵先生,请他疗伤看病。对于赵先生而言,面对那些登门求助、与他沾亲带故的病人,很难说“不”。

01难以推辞的病人

在赵先生和他的家人看来,他当初为李某某看病,也是难以推辞的“无奈之举”。

出狱后的赵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李某某是他的亲戚,算起来自己该叫他“堂弟”。2020年2月18日,李某某到赵先生家请他看病。赵先生记得,当时李某某脸上长了一个疮。李某某求赵先生看在亲戚的份上帮帮他,输点青霉素消炎也行。

赵先生心想,自家兄弟,不能不帮,就给他输了液。李某某提到,他有一颗牙齿很松,吃饭会卡菜,希望赵先生能帮忙拔掉。赵先生用钳子轻轻一拔,就拿掉了那颗牙齿……

判决书显示,赵先生此次行医收入为90元。


赵先生出狱

赵先生回忆,两天后,李某某又找到他,说拔牙的地方很痛,希望给他医治。赵先生说实在没有办法治,让他去大医院治疗。

法院查明,2020年2月21日,李某某在蒙自市某医院入院治疗,并于24日出院。李某某出院诊断为:脓毒血症;脓毒性休克;左侧颌面部、颈部、上胸部蜂窝织炎;呼吸衰竭;糖尿病;泛发性湿疹等20多种病症。

判决书中,李某某的儿子李某甲证言讲述,在蒙自的医院,医生表示李某某随时有生命危险,让家人准备好后事。2月24日,李某某出院回到家后,于当日23时许死亡。2月27日,与赵先生协商未果的李某甲到勐桥边境派出所报案。

2020年3月9日,金平县卫生健康局没收赵先生的相关药品、器械、非法所得9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3千元。同年12月1日,金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判决书称,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显示,可推断李某某在2月18日拔牙后,造成牙周蜂窝织炎引起面部肿胀,进而压迫气管引起呼吸困难,致全身多器官缺血缺氧,造成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可致人死亡。

法院认为,赵先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2021年7月19日,金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李某某家属8.8万余元。赵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4年,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认为,有新证据证明,该案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导致法院认定错误,应予纠正。2024年3月,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14日下达的判决书,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赵先生和蒙自某医院对李某某的死亡后果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其中,蒙自某医院存在对李某某疾病严重性的认识不足、评估不到位、未请口腔科行专科会诊、未及时对被鉴定人行“脓肿切开引流术”、未及时开放气道等过错,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0%左右;赵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先生的行为不构成“造成就诊人死亡”,而是构成“情节严重”,决定撤销一、二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赵先生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赵先生有期徒刑2年11个月

02也曾有过“失手”

现年82岁的赵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0多岁时,他就开始跟随父亲出诊,边看边学,20多岁时开始给村民看诊。有一年,两个外地医院的医生到勐桥支援,赵先生跟着他们学会了打针等西医技术。

现年84岁的村民陈有光表示,当年,村里的生产队认可赵先生的医术,请他做队医。多位村民向记者回忆,1990年左右,村公所设卫生室,请赵先生在那里做乡村医生,为村民看病、打疫苗等。

赵先生曾生活的村庄名叫火山村,位于勐桥深山。他的女儿赵女士告诉记者,山里出村主要靠徒步,先下到山脚,再翻过一座山到乡镇上,不负重的情况下也要走一两个小时。当年,赤脚医生赵先生,是村民就近看病的“唯一选择”。

但据村民们的讲述,他们找赵先生看病,更重要的原因是“信任”。村里十来户人家,大都沾亲带故。有时,赵先生给村民看病,算得上是给自家人看病。赵先生是家中大哥,有7个妹妹,与妻子育有6个子女,加上非直系的亲戚,是一个大家庭。

比起去外面的医院,家人生病、受伤宁愿先找赵先生。有一年,赵女士在城里打工的妹妹家中起火,妹妹跳窗逃生,摔断了腰,住进城里的医院。受了骨伤,妹妹最信任的就是擅长骨科的父亲。赵先生赶到医院,晚上“偷偷”给妹妹涂草药水,最后妹妹痊愈了。

赵女士回忆,自她年幼起,家里就总有来找父亲看病的人。登门的病人和家属,母亲都当客人款待,烧一大锅饭请他们吃。偶尔有病人看了病,没给钱,父母也不计较。父亲在地里干农活,村民跑来请他去看病,他扔下农具、背上药箱就过去了。有的家属深夜登门求助,父亲即使已经睡下了,也会起来出诊。

赵先生的孙子小赵是个“00后”。小时候,爷爷给别人看病,他在一旁看。小赵看过爷爷帮脱臼的人复位,打上夹板。几个月后,病人就能干重活了,小赵觉得很神奇。他能明白一些村民喜欢找爷爷看病的原因:有疗效,收费比医院低很多。

但赵先生也有“失手”的时候。判决书中,有村民证言,大约2018年,有家长带着一个6岁左右的女孩找赵先生看病,赵先生认为是感冒,为她打了感冒发烧的药水,但女孩仍未见好转。家长把女孩送到乡里的私人医院,医生表示问题严重,建议去更好的医院。在去蒙自市求医的路上,女孩就停止了呼吸。事后经协商,赵先生赔偿了女孩家人8万元。


图为火山村 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1992年10月13日,金平县卫生局给赵先生发了《开业执照》,准许他开业行医,执业范围“草药诊所”。同日,县卫生局出具《关于批准个体开业行医的通知》,批准赵先生在全县范围内开业行医,医疗范围为西医。1999年5月10日,赵先生考试合格,拿到了“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合格证”。

赵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活,1999年之后父亲离开村公所,回家务农。但由于多年积累的名气和信任,村民还是喜欢找他看病,周边寨子甚至更远的地方,都有村民不惜多跑几里路专门来找他。2011年左右,一家人从山上搬到乡里,盖起了房子,父亲便在家里的一楼接待病人。

2019年,赵先生被人举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行医,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责令他停止诊疗活动。

赵女士表示,根据卫健局的要求,父亲不再接待病人,但仍然不断有人想来找他看病,于是他一个人“躲”回位于山上的老房子。但一个月后,父亲下山,想找他看病的人又来了。

03事出有因,于法不合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智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都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要进行刑事处罚。如果非法行医的行为在结果上没有侵犯民众的身体健康,那么就不具备结果不法。

“非法行医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假如行为主体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仅会构成行政违法。若证实确实有关,则构成犯罪。”何智娟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过去我国医疗资源缺乏,赤脚医生在民间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设了非法行医罪。医学系专业领域,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如无专业技能和证件,超出国家管理制度范畴,可能严重危害患者人身安全,违反国家医疗管理制度。

“1992年金平县卫生局发的《开业执照》,只能证明赵先生具备开展诊疗活动资格,不能代表其行医合法。”赵良善说。

西南某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04年起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继续执业,但只能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因此,赵先生的“无奈之举”虽事出有因,但于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