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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三亚一酒店浴室发现摄像头,此前已住过一晚,酒店:等待警方调查

时间:2024-06-02人气:作者: 未知

男子在三亚一酒店浴室发现摄像头,此前已住过一晚,酒店:等待警方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6月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海南三亚一家麦克达温德姆酒店的客房浴室内,他发现了一个暗藏在天花板的摄像头,至今没有酒店管理层出面解决和道歉,作为住客的他只能与前台沟通。2日上午,该酒店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称,此事发生后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已与客人电话沟通及面谈,客人提出八千至一万元的赔偿,酒店方建议客人走司法程序,目前酒店正在等待辖区警方的调查结果。


图为涉事的麦克达温德姆酒店(视频截图)

发布视频的网友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了连续两晚的酒店房间,酒店是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东路的麦客达温德姆酒店,入住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两晚,原计划应于30日离店。然而,30日凌晨零时许,他在房间的浴室内,发现了一个暗藏在天花板上的摄像头,“在这个房间已经住了一晚上了,摄像头连着电源线,应该是在工作。”

陈先生称,他发现摄像头后,立即通知酒店工作人员。一位酒店安保人员到现场后查看了摄像头,却称这只是一个线头。与此同时,陈先生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陈先生表示,警方抵达现场后,这个摄像头已经被警察带走。至于摄像头的内存卡中是否留存了他洗澡时的视频,他并不清楚,“警察之后给我反馈说摄像头内的内存卡内存为2G,判断应该存不了多少视频。”


暗藏在房间浴室天花板的摄像头(视频截图)

陈先生还称,发现房间浴室暗藏摄像头后,酒店方曾给他换了一间房,但他没有继续住酒店。“从事出到现在,我只能跟酒店前台联系,酒店领导没有出面处理,我要求赔礼道歉,结果只能退还两晚总计四百多元的房费,我认为这不只是退还房费的问题,因此没有接受。”陈先生说,他向酒店提出了八千元至一万元的赔偿,被酒店拒绝,并让其走司法程序。

2日上午,该酒店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发生后她曾两次与客人电话沟通,酒店的副总经理也与客人面谈过,之后客人拒绝沟通,目前他们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客人提出了八千元至一万元的赔偿,“现在这个事情已经交给派出所处理,如果客人要走司法程序,我们会积极配合。”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处理此事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需要向当事人了解。

2日中午12时许,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酒店已与他协商处理此事并赔礼道歉,“酒店做出了相应赔偿,具体金额我不方便说,在我接受范围之内。”

延伸阅读

情侣住酒店一年后收到被偷拍视频,再去发现摄像头还在

近日,广西一对情侣反映入住南宁一家酒店一年后,突然收到陌生人发来的偷拍视频的事情引发网络关注。据当事人胡先生介绍,她和女友在一年前曾在这家酒店入住过三个月,7月一位陌生人突然添加他女友的微信,发来5段他和女友私密视频以及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胡先生事后前往这家酒店发现偷拍的摄像头仍没有被拆除。

涉事酒店南宁万紫千红酒店一位经理接受媒体采访时酒店方也是受害者,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摄像头。(2023年)10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此事在网络曝光后,网络上有很多谣言,他们也已经报警。酒店的一位负责人则未给予正面回应。

律师表示,偷拍他人在客房的私密视频,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隐私权。酒店没有尽到排查义务导致房客被偷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一年前入住酒店,一年后收到陌生人发来的客房私密视频

胡先生是一家酒吧夜场的DJ,去年7月,他去河池发展,就在南宁市万紫千红酒店,包了一家客房,安置女友小丽,只要有时间他都会返回南宁。今年7月28日,就在他们几乎淡忘了住酒店这段经历时,突然有陌生人添加了小丽的微信,紧接着他和胡先生的私密视频。



图为涉事的酒店

“感觉腿都软了,感觉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别人身上,突然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胡先生称,陌生人还发来了两人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信息,与他们入住酒店时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

对方还称,这几段视频是他在黄色网站上无意发现的,只是善意提醒他们而已。

但在胡先生看来,对方想要敲诈勒索的意图很明显。为了找出真相,当晚11点,胡先生再次入住南宁万紫千红酒店702号房间,在床铺上方吊灯盖帽内果然发现一大一小两个摄像头,于是报警处理。

对此,酒店方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南宁万紫千红酒店经理张女士称:“自己做酒店怎么会安这个呢?也不想一想,砸自己的饭碗吗?”张经理称,接到胡先生反馈后,他们已经对酒店所有房间进行了排查,并联系通信运营人员前来,目前只发现702号房间,有通信端口,其他房间则没有发现。此事发生后,酒店方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只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到底是谁安装了针孔摄像头。



胡先生向酒店提出要赔偿3万元

期间,酒店方和胡先生也协商了赔偿事宜,愿意退还3个月的包房费4500元,但胡先生提出要赔偿3万元,而酒店几位股东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事在网络曝光后,有网友指出不法分子通过进入客房安装摄像头,同时还能够获取胡先生和女友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与酒店方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律师:酒店没有尽到排查义务导致房客被偷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10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南宁万紫千红酒店经营者电话,无法接通。随后,记者联系到该酒店一名股东,这名股东首先称“这件事已经处理好了”,记者询问是谁安装的摄像头是否查清,这名股东称“经理知道”,随后挂断电话。

南宁市万紫千红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称,胡先生反映这件事是几个月之前的事情,目前处理的细节工作人员没有说明,只是称此事在网络曝光后,网络上有很多针对酒店的谣言,他们已经报警和起诉。

河南省泽槿律师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偷拍他人在客房的私密视频,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隐私权。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等出售给他人或提供给他人作为服务的,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偷拍偷录的视频中包括性爱视频并将之传播开,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是酒店泄露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是黑客侵入酒店电脑非法获取的房客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是通过向被害人发送私密视频的方式达到索要财物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均有明文规定,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没有尽到排查义务,导致房客的个人信息泄露和被偷拍私密视频被威胁,对房客造成麻烦和伤害,酒店需要就该事件承担责任,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尚未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而定。

标签: 酒店  浴室  房间  前台  客房  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