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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泰安市城镇居民医保)

时间:2023-09-28人气:作者: 佚名

泰安市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泰安市城镇居民医保)

  泰安市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

  1.住院待遇方面。实现了“一降低一扩大三提高”。“一降低”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参保居民患有恶性肿瘤等8个病种之一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收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市内转诊转院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一扩大”是扩大了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前的抢救等急诊费用,与住院不间断的,纳入住院费用一并报销。“三提高”:一是提高医用耗材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使用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15%或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二是提高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由60%最高提高到80%,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提高了组织器官移植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为其亲属无偿提供目录内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其发生的手术、检查治疗等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门诊慢特病方面。增加了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由30种扩充至76种。提高了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最低的为3000元,最高的达到40000元或不设限额。实行了门诊特定药品保障政策,将54种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我市门诊特定药品保障机制用药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3000元-48000元不等。

  3.门诊统筹方面。放宽了门诊统筹签约条件,取消参保地签约的限制,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签约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扩大了门诊统筹目录库,由原来的1000多种扩展至20000多种。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申请门诊专项用药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限额提高至300元-600元不等。

  4.大病医疗保险方面。降低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为1.4万元。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保帮扶对象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报销比例,3种大病特药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80%,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治疗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90万元。

  5.异地就医方面。降低了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15%和30%统一降低至1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实现了与本地就医同等待遇。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院由最初的省内10余家扩展至现在的全国6万多家。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实现省内直接联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有5个门慢病种实现联网结算。

  6.医保目录方面。近年来,累计将363种谈判药品、竞价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纳入目录的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超过50%。实行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后耗材价格大幅下降,例如冠脉支架从均价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人工关节平均降价82%。

  7.生育待遇方面。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报销额度由800元、1300元提高到一孩13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标签: 万元  门诊  限额  医保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