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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西陵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宜昌市西陵区中学招生范围

时间:2024-05-27人气:作者: 未知

2024宜昌西陵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宜昌市西陵区中学招生范围

  2024宜昌西陵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登陆平台申请

  申请时间:6月24日至27日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三种方式均可登陆:

  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热点查询“招生入学”,网址 http://jyj.yichang.gov.cn/;

  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市特色服务“适龄儿童入学 ”,网 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areaId=420500000000;

  移动端:“宜格服务”小程序或“宜格服务”居民微信群。

  温馨提示:

  招生平台6月24日正式开通,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集中报名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请家长不要着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2.线下登记申请

  申请时间:6月25日至26日

  跨省、市小升初且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学生户口、全国统一学籍卡片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做学籍添加后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港澳台与外籍小学毕业生需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与监护人工作信息到片区对应学校线下登记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西陵教育优质、公平、均衡发展。

  2、招生对象

  小学:原则上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西陵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西陵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3、招生条件

  把握划片招生和学位统筹相结合原则,以小学45人/班和初中50人/班的班额为最高限额,按以下招生条件顺序分批次录取:

  1)自有产权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西陵区拥有住宅性质产权房(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建房,不含商铺、仓库、商业公寓等);

  2)“三代同堂”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城区无房产,居住在西陵区内房产权属为(外)祖父母的房屋中,且学生户籍跟随该房屋;

  3)租住公租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城区无房产,居住在西陵区公租房;

  4)符合政策性优待

  符合政策性优待的适龄儿童。

  5)租住户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市城区无房产,租住在西陵区,学生本人具有西陵区户籍;

  6)外来人口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西陵区有效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在宜昌市城区无房产,在宜昌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7)其他

  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所需有效证件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大陆地区: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当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非自己父母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取得监护权的合法证明。

  ②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护照与签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正式居住房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购买宜昌市西陵区产权房(含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安置房未办证、拆迁户、自建房等情况):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具有住宅用途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查询证明或有效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证件。

  ②拥有租赁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③租住住宅用途住房:

  适龄儿童少年为西陵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西陵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宜昌市西陵区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并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6、工作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西陵区户籍、租赁住房: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监护人在西陵区工作证明,如有效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温馨提示:

  1.学生对应片区学校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和本人的户籍信息,若二者信息不一致,以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证(或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经商证明为准。

  2.申请公办小学、初中所需有效证件的办理日期截止2024年7月1日前有效。

  7、录取办法

  1.统筹学位

  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的学位;符合招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初中新生,视作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学生,不影响分配生资格。

  2.发放通知

  招生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8、公办学校网上学位申请流程图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程序

  本校直升计划

  符合政策性直升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直接录取。

  校外招生计划

  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特殊情况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6月24日前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选择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家长确认的号位参加电脑派位。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

  3、程序要求

  7月1日上午9点,开展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次日缴费注册。

  4、发放入学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位。已在民办学校注册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转入公办学校。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民办学校不再办理录取。因此出现的民办学校招生缺额,由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补录。

  温馨提示:

  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填报多所民办学校的,直接取消招生录取资格。

  民办学校网上学位申请流程图

  四、日程安排

  1、6月24—27日

  适龄儿童网上申报公民办中小学学位;

  2、6月25—26日

  非宜昌市小学毕业生持学籍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做学籍添加;

  3、7月1日

  上午9:00,民办小学(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电脑随机录取;

  4、7月2—3日

  学校网审;

  5、7月3日前

  民办小学确定录取名单;

  6、7月4—5日

  网审未通过人员到校现场审核;

  7、7月底前

  完成公办中小学新生对应到片区学校工作;

  8、8月25日

  新生登录平台打印入学通知书,转学生登记。

  五、温馨提示

  全区中小学采取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多胞胎学生原则上进行随机分班,确有分至同一个班级的需求,家长可于收到入学通知书后2日内向录取学校提交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