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2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28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4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派位的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2)。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五)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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