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教育局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三对口”情况入学。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房产)相符为“三对口”,在对口学校入学。
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在对口学校入学。
2.“两对口”情况入学。
不符合我区“三对口”但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向片区范围学校提交申请,若片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应逐一审查接收入学;若片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类别审查依序接收,超出部分由教育科统筹协调入学。
①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房(凭连续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居住地属于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在市内无房产(以租房时间由长到短依次确认)。
②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监护人或本人且在区内只有一套房产)在片区范围内但学生或监护人户口未在片区内对口房产上(优先确认学生户口迁入对口房产学生,其次是监护人迁入对口房产学生,最后是学生及监护人都未迁入对口房产学生,同等条件下以购房时间由长到短依次确认,学位不足时,同等条件下抽签确定)。
相关情况说明:
(1)学生或监护人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上的户籍不作为入学依据;新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2)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3)在2024年6月15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
(4)城区当年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经开区管委会批复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所在学校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5)房屋产权证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4年6月15日及以前。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共有房产中占比低于50%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的依据。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条件、入学方式和所需材料:
1.父母在现居住地合法经商或合法务工。
2.子女随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
3.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区外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四)现役军人、华侨等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在经开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由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
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7日至5月3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由教育局和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区所有学校在6月17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区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6月26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6月27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招生学校在6月26日前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6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六)处置招生遗留问题。2024年7月1-10日:处理小学招生遗留问题;2024年7月11-20日:处理初中招生遗留问题。
(七)报到注册。2024年9月1日前,各适龄儿童、少年凭入学“报到码”或入学通知书到相应义务教育学校报到注册。
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一)万盛小学。
1.万盛街道部分:重百超市(万盛大道1号)位置-龙凤碑-河对面桥的公路为界以北部分。
招生范围包括:万新路、新田路、老街片区、莲池村、建设段、体育路、万东北路(一部分)、勤俭路(一部分)、润州江山城、松林路111号。
2.万盛城郊部分:
莲池村棱角社(13号不是)、大石、娄黄村民组;新田村张家湾、冉家湾、小坡脚、偏岩子、芭蕉湾村民组;喻家沟。
(二)中盛小学。
1.城郊部分。招生范围包括:永利社区(后湾、李家湾、三层、大湾)
2.城镇部分。
招生范围包括:万东北路(43-153号),勤俭路(45、67、69、81、83号),松林路(19-148号),红枫路2号,滨江路317号,子如路(106、107号),万盛大道(1-26号),菱角村(11-18号),东城大道202号,电力路7号。
(三)新华小学。
招生范围:以盛世华城为界(含盛世华城)东林方向新华村、榜上村、五和村、莲池村区域,两河口,清溪桥,清溪村,东林五星村(风镐马路为界以西),五里村区域,东林街道鱼田堡工人村。
(四)和平小学。
招生范围:东林一村,东林二村,和平一村,和平二村,和平三村,铁路一村,铁路二村,建设村,芋头坝,瓦啄社,后坝社,东林五星村(风镐马路为界以东)。
(五)黑山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黑山镇,东林街道腰子街,新胜街,万东镇箐溪村。
(六)砚石台小学。
招生范围:万盛砚石台社区,万东镇新田村新地坝社、龙洞坎社,红岩工人村。
(七)福耀实验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塔山社区,新房社区,建新社区,建设村,六井坝,西城大道沿线,五和村。
(八)115中小学部。
招生范围:南桐镇动力村、二郎峡村、801村、支路社区桃子凼、南桐村支路、501村。其中南桐村支路与南桐小学协商招生。
(九)南桐小学。
招生范围:南桐镇麒麟村、南桐村、动力村、金龙村、石桥村、王家坝村、温塘村、营寨村、支路社区、北门村、观音岩、南门村、石桥村、四湾村、新工村、民权村。
(十)石林小学、青年小学、田家炳小学、丛林学校、金桥小学、青山湖实验学校继续执行2012年招生划片方案。
(十一)溱州中学。
(1)城区部分:从21队小坡脚——万盛小学——万盛大道——风镐——高架桥——新华小学——沿铁路至鱼田堡,整条线路的右侧部分。
(2)农村部分:万东镇五里村、榜上村、建设村、六井村、五和村、新田村、丛林镇永胜村。
(3)丛林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十二)104中学。
(1)城区部分:从21队小坡脚——万盛大道——风镐——高架桥——新华小学——沿铁路至鱼田堡,整条线路的左侧部分。
(2)农村部分:万东镇新华村、箐溪村、黑山镇。
(3)丛林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十三)115中学。
招生范围:户籍在南桐镇的学生。
(十四)石林中学、105中学、关坝中学、子如中学的招生范围不变,仍招收对应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校不得拒绝应当在本片区范围内就读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应当在本片区范围内就读和教育局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要依据国家、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请示区教育局帮助解决。
(二)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本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择校生。
(三)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二是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严格执行随机平行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三是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规定人数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开除学生;四是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特别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或劝返入学通知书,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登记、报告和劝返责任。
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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