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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医保参保后使用特药允许普通门诊结算吗?

时间:2024-02-28人气:作者: 佚名

咸阳医保参保后使用特药允许普通门诊结算吗?

  特药未备案允许普通门诊全自费结算不纳入报销,如果患者有特药备案不允许普通门诊结算。

  一. 咸阳市是否开通了特殊药品直接结算?

  咸阳市已双向开通特殊药品直接结算业务。与此同时,我省西安、宝鸡、榆林、汉中、安康、杨凌、韩城亦双向开通特殊药品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在双向开通特殊药品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区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注:咸阳市参保人员在暂未双向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地市就医,备案审核及报销联系参保地经办。西安部分特药未开通直接结算。

  二. 咸阳医保药品报销比例跟哪些因素有关呢?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有基本自付比例,并且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注:具体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与参保群众参保性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药品分类(甲类、乙类),就诊医院的医院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就诊形式(住院、门诊)等有关,除此之外,还与患者是否涉及门慢特、双通道等待遇有关。

  三. 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时,参保群众享受什么医保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有两种情况: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全省统一规定的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有关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的是就医地规定的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的也是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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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药品  参保  咸阳市  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