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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对象 武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时间:2024-04-10人气:作者: 佚名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对象 武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二)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三)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四)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五)所购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或者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除外);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存在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的其他情形的;

  (八)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