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申报材料: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国境外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报渠道: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doc_read?workflow_id=1013314
温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点此查看: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510岗位)
温州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0)人阅读时间:2024-01-022023年度宁波象山县社保结算提醒(宁波象山社保局)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0)人阅读时间:2024-01-02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提醒(宁海2021年社保政策)
宁海发布社保结算提醒,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0)人阅读时间: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 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510岗位)
温州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024-01-02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温州市人才510计划)
温州市“510+”高校毕业生(博士)就业补贴总额8万元。..2024-01-022023年度宁波象山县社保结算提醒(宁波象山社保局)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