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相关附件文末下载)
一、考核组织
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考核对象
采取愿考尽考的原则,对符合以下情况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定期考核:
(一)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执业注册已满3年或即将满3年,但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距本人参加上一次医师定期考核已超过3年或即将达到3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工作安排
2023年12月底前,启动2023年度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4年4月初,完成首轮考核工作;
2024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使用健康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定考系统开展考核。
四、考核机构
(一)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的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如放弃本周期考核机构资格的,应向所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拟申报成为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须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所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名单,对考核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为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考核机构,并于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结束时填写《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附件3),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三)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始前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菜单“本机构信息”项中完成系统要求的信息维护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菜单“机构信息”项中完成本机构信息维护及科室信息的填写工作。
五、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
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等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试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六、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程序都要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一)工作成绩评定程序。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以2020-2023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程序。
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可通过微信端搜索小程序“定考通”医学人文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反复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评程序。
1.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
2.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须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登录系统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参加考核。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八、注意事项
(一)医师通过微信端搜索小程序“定考通”登录进入考核系统,考试前请确保手机前置摄像头完好无损,避免评定抓拍照片的时候存在误判,如有无法满足以上条件的医师,可借用他人的手机进行考核,在考核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即可。
(二)如年满50周岁以上的医师无法正常使用手机进行考核的,可向主要执业机构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经主要执业机构同意后,由年轻医师从旁指导参加考核。
(三)针对分散形式考核,各地定考办、考核机构、主要执业机构需要对医师的抓拍照片进行审核,如发生以下情节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1.抓拍的照片中有多个人员但没有相互沟通嫌疑,可以正常通过;
2.抓拍的照片中有多个人员并且有相互沟通嫌疑的,标记为不合格;
3.故意遮挡摄像头防止抓拍,情节严重的,标记为不合格;
4.抓拍的照片中有作弊行为的,评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由培训基地填写《规培生统计表》(附件4),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五)系统操作手册请在https://gx.drkaohe.com下载。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点击进入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2020-2023年周期)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3.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4.规培生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俏妤、苏畅,0771-2809651;
电子邮箱:rczxks1k@wsjkw.gxzf.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21-5352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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