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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 佚名

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贵阳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证)公积金提取

  (一)所需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

  注:1.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

  (一)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及共有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已全额支付房款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

  注:1.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所需资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

  注:1.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6个月内,原产权人或其配偶办理过该套住房购房提取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四、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

  (三)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五、购拆迁安置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提取时限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发证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2.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

  3.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所需资料

  1.款项未付清的,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2.款项已付清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付款收据原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4.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渠道

  1.线上:已全额支付房款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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