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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青年公寓退出办法(青年公寓北仑政策)

时间:2024-06-05人气:作者: 佚名

北仑区青年公寓退出办法(青年公寓北仑政策)

  北仑区青年公寓退出办法

  退出办法

  青年公寓房屋交付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登记时需载明青年公寓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

  青年公寓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满8年,或者登记完成后在北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

  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在北仑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应向区财政局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原则上与补贴金额相同。

  政策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文http://www.bl.gov.cn/art/2024/6/3/art_1229054627_1788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