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过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4.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5.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6.拥有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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