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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工分级诊疗待遇支付安排有哪些?

时间:2024-01-20人气:作者: 佚名

咸阳职工分级诊疗待遇支付安排有哪些?

  一. 分级诊疗待遇支付

  1. 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符合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要求的参保患者,须在住院病历中收存转诊单。

  2.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对符合转诊规范要求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人员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与本次转诊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 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划分,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医,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双向转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流程等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公告,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职工住院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首诊与转诊程序: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时,视其病情原则上应首先选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

  2.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救治需要、救治能力、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因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或其他原因所限需要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陕西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凭上转单收治。

  3.参保职工在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后,有以下情形的,医院在征得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进行治疗:

  (1)急诊入院的各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实施医学康复治疗的;

  (2)诊断已经明确,无需继续在上级医疗机构实施住院治疗的;

  (3)各类经手术治疗后病情已经稳定,仅需医学康复治疗的;

  (4)各种危重疾病晚期,仅需姑息、保守、支持治疗的;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自愿转回下级医疗机构的。

  4.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疗机构出具《陕西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下转单》转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受转定点医疗机构凭下转单收治。

  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需提供前期诊断治疗相关信息,向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回转患者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意见。

  6.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参保患者,可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1)65周岁以上老年患者;

  (2)病情紧急、危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入院治疗的;

  (3)手术病人(含复诊)、精神疾病、传染病等在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在市级统筹区内按病种支付疾病、单病种支付疾病的患者;

  (5)因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不能正常流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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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机构  转诊  患者  双向  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