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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

时间:2024-06-06人气:作者: 佚名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标签: 公安机关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