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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71条司法解释

时间:2024-06-30人气:作者: 佚名

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71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标签: 司法解释  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