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0.090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收费;超过10吨的部分,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线性降至0.045元/吨公里。
对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的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收取,10吨以上至40吨的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线性降低至0.045元/吨公里。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收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标准30%(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基本费率收费。
货物总重超过车辆对应的高速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算法,各省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