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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心养老公寓被诈骗老人诉七部门案二审遭驳回:无利害关系

时间:2024-04-30人气:作者: 佚名

爱之心养老公寓被诈骗老人诉七部门案二审遭驳回:无利害关系


老人在法院提交资料

4月26日,因长沙爱之心养老公寓诈骗案起诉天心区发改、民政等7个部门的六百多位老人,收到了长沙中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认定老人们无原告资格,老人们起诉7个地方部门的7起案件全部被驳回起诉。686名老人中已有24人离世、14人放弃诉权,剩下的六百多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认为,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对爱之心老年公寓的监管职责,不会直接影响老人们的合法权益,老人们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遂裁定驳回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集资诈骗案系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人员5000多人,涉案金额8亿元,目前仅退赔2492万,清退比例为4.51%。被用于诈骗的两栋爱之心养老公寓,系主犯干罗佳租赁天心区村集体土地建设而成。该公寓先后获得发改、民政、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并成为区重点工程。干罗佳本人也被天心区民政局评为“爱心大使”。多名老人认为他们因这些政府部门的“背书”才“入坑”受骗。

因此,2023年2月,686名平均年龄73岁的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在爱之心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行政监督职责履行不力,行政乱作为、不作为。

该起集体诉讼案的诉讼代表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将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

建设在“两安用地”上的老年公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建成的爱之心养老公寓,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江河畔的大托铺镇兴隆村,装修得豪华气派,在不少老人看来,这是长沙最高端的养老场所。老人通过与该公寓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投资50万、30万、11万不等,购买其床位。根据该合同,老人投资越多,入住时享受的折扣越大,而不入住时则能获得12%左右的年息。据长沙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爱之心发展客户5792人次,吸收资金8.11亿,每个老人缴纳的床位费从2.2万元至50万元不等。

多名接受采访的老人表示,一来他们确实有养老需求,而这个投资很合算;二来是爱之心养老公寓已经建成,眼见为实,该项目二期还是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开工时有领导剪彩。公寓同时也是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养老院,干罗佳本人还被政府授予“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

然而,这一切都是虚幻。实际情况是,爱之心养老公寓从集资到用地,从建设到运营,都伴随着不合规甚至非法的影子。

首先,让老人们认为是“定心丸”的爱之心公寓,实际是“违法建设”。该公寓的土地系干罗佳租赁天心区大托镇(该镇撤销后析置设立了大托铺街道等)兴隆村36.18亩“两安用地”用以建设,租期15年,合同还约定“来建去丢”,即合同到期后,爱之心公司建设在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附属设施全部归兴隆村所有。

“两安用地”是政府批准给被拆迁村民生产、生活的安置用地,是一种建设用地,但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知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介绍,两安用地以租代建,建设永久性建筑,是很少见的,因为受到土地管理法的用途限制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按照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然而,爱之心项目推进得很顺利,2010年12月15日,天心区发改局向兴隆村村委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大托铺兴隆村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项目的批复》,核准项目总投资6318.26万,项目采用合作方式,资金来源为“招商解决”。

而这个“招商解决”,其实是向老人非法集资。知情人士介绍,爱之心公寓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让干罗佳无法在银行贷到款,而非法集资来钱很快,且比借款支付的利息少。

爱之心公寓的非法集资行为很快被湖南当地媒体注意到。2014年5月,湖南都市频道报道了爱之心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随后天心区金融办、天心区公安介入调查,但公安并未立案,最后此事以退还19人投资款收场。据干罗佳团伙成员邹序金介绍,当时爱之心已发展157个客户,吸收资金508万元。

此后,爱之心公寓建设和非法集资脚步加快。


建在村集体土地上的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

“爱心大使”与“庞氏骗局”

2014年9月18日,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出具长规函【2014】743号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等效力。2016年,爱之心老年公寓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编制了爱之心老年公寓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A6(社会福利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2016年,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还给爱之心公寓核发了《用地规划许可证》(新【2016】0003号)。2017年7月,爱之心公寓取得规划建设总平面图。

与此同时,2015年10月20日,天心区民政局授予干罗佳“爱心大使”荣誉称号。2017年7月,天心区民政局批准干罗佳成立爱之心颐养院,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爱之心公寓至今仍张贴的简介显示,其为天心区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一期投资1.8亿,2016年投入使用,1号楼栋为一所二级康复医院,并获得长沙市卫计委批复,项目二期被列入2018年天心区和长沙市重大工程。

2019年3月14日,爱之心老年公寓还成为湖南省发改委公布的“湖南省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储备项目”名单中96个项目之一。

在爱之心养老公寓建设的“如火如荼”时,湖南多地爆发了多起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湖南省公安机关曾披露,2018年全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45起,涉案金额35亿。

2018年10月,爱之心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2019年3月,其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到期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该公司停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爱之心养老公寓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截至案发,床位总承载量约600个(其中,150个床位为老年医院床位,案发时已经建成,但相关设备尚未配置,未投入使用)。案发时,公寓内入住养老会员229人。

根据湖南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干罗佳在收到老人的投资款后,并未进行专款专项管理,而是到处投资、炒股、私人借贷、买房等。在供述中,干罗佳坦言,“爱之心公寓一期建好后,客户数量急剧增加,主要吸收客户资金就是2016-2018这三年。”2013年,他引进“专业团队”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资金,2019年8月爱之心“爆雷”时,其吸收的资金高达8.11亿元。这些资金中,用于工程的只有1.4亿元,而员工提成、工资达1.5亿。

2023年8月民政部通报全国7起典型案例,爱之心老年公寓案被定性为“庞氏骗局”:“被告人将集资款的22%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级别和业绩分赃,而非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支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了其为老年人承诺的养老服务无法兑现。”

爱之心公司法定代表人干罗佳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长沙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曾经的天心区重点工程爱之心公寓二期

“间接关系”与“利害关系人”

爱之心案爆发4年之后,2024年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爱之心系列”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公告称,本次清退对象总计4753人,需退赔总金额为5.5亿余元,本次可发放案款为2492万余元,清退比例为4.51%。

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天心区政府开始转移最后一批居住在爱之心养老公寓的老人。但对于该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的处置,目前尚未有消息。

2023年初,686名老人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认为对方在爱之心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行政监督职责履行不力,行政乱作为、不作为。686名老人平均年龄73岁,涉及的本金1.15亿元。

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爱之心老人提起的7起行政诉讼全部驳回。理由是: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随后,除去世或放弃诉权的人外,648名老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

4月25日,648名老人收到了长沙中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爱之心老年公寓前台

长沙中院认为,被诉的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大托铺街道六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批复等行政行为,均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并不会直接导致上诉人形成损失。同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的行为,并无区别于其他普通人、无特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被上诉人是否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亦不会直接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与被上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上诉人的损失系干罗佳等人犯罪行为导致,并非被诉行政机关行为直接所致。

而对于老人们起诉天心公安分局没有在2014年立案查处爱之心老年公寓涉嫌非法集资事件,长沙中院认为,“实系主张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行刑事案件查处职责,不是要求履行行政法上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老人们强烈的开庭审理要求,长沙中院认为,“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主要争议上原告主体资格,系法律适用问题,无须开庭审理,亦能作出判断,原审法院进行书面方式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648人的诉讼代表陈效锋告诉澎湃新闻,这起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行政赔偿案虽已二审宣判,但他们将向湖南高院申请提起再审。

据老人们自行统计,爱之心集资诈骗案涉及的5390名老人目前已经有285人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