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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隆尧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邢台市隆尧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最新)

时间:2024-06-13人气:作者: 佚名

邢台市隆尧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邢台市隆尧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最新)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现将隆尧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广大群众遵照执行。

  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隆尧县禁放区域为全县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五、单位和个人仍私存或遗留有烟花爆竹的,自行主动上交至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110

  广大父老乡亲们,美丽隆尧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您和大家有一个清新、安全、美丽的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美丽隆尧贡献自己的力量

  隆尧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