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昌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G20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线。
东侧界线:自S224大沂线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S224大沂线、首阳山路东侧路沿石向南至宝通街。
南侧界线:自宝通街与首阳山路交界处开始,沿宝通街南侧路沿石向西至北海路。
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沿石、昌乐寿光界线向北至G20青银高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2024潍坊昌乐县烟花爆竹处罚规定(2021年昌乐烟花爆竹销售点)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0)人阅读时间:2024-02-122024潍坊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潍坊 禁烟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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