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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休息不上班,不要找我”

时间:2024-04-17人气:作者: 未知

“周末休息不上班,不要找我”

如果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

重庆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突然接到公司电话安排她马上对接客户,接到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而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刘女士被解聘了。

发朋友圈拒绝加班被解雇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刘女士发朋友圈拒绝加班

刘女士称,当时自己情绪有一点不稳,随即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


刘女士称发朋友圈是因为当时自己有情绪

发了这条朋友圈之后,很快,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领导跟我说,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

刘女士:后面冷静下来,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但是站在工作人员角度,就算发生这种情况也不至于被直接开除。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

公司赔偿四万九千余元


图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劳动合同法也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


法院认为刘女士并未消极怠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宝珍: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种做法不提倡。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认为它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层制定,也没有举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副庭长谈及判决经过

林宝珍:作为劳动者,要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工作加班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可避免会遇到的情形,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补偿也同样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这种关系中如果发生了失衡就难免产生纠纷。本案中刘女士发朋友圈来表达不想加班的方式虽然欠妥,但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提醒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简单粗暴的管理只能让员工离心离德。

延伸阅读

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 公司被判违法需赔偿11万

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天晚上,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且在1月31日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某配件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图为法槌资料图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由此辛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某配件公司据此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辛某由此主张某配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北京日报,老年人容易出现视力、听力、认知等方面的障碍。当下,一些数字产品和服务缺乏对老年群体的考量,交互页面过于复杂、操作不够便捷,老年人不敢用、不会用等问题较为普遍。

推动数字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社会,关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适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改善。多项首创性、引领性适老标准规范出台,2577家网站和手机App完成改造,“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人次超3亿……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老年人与网络之间的“鸿沟”正逐渐变窄。

不过,数字适老化不能止步于“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大电池容量”,要从根本上打造更加周到细致、切合老年人需要的适老化数字环境。

一方面,应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对现有数字化产品及服务进行适老改造。这些既需要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也需要生产商积极参与、主动而为。

另一方面,要解决实际痛点,不断降低老年人便捷上网的门槛。注重提升网络使用体验,破解广告多、内容质量低、恶意安装程序、找不到老年模式切换入口等难题。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就这一话题表达关注。代表们接力呼吁,建议在全国范围统筹推进“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程序、标准以及缴纳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到位。


多位代表呼吁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到位,图为老人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重庆誉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玮表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国民寿命将持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发打工人’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如何保障好他们的劳动权益,不仅是社会美德使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落实‘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要有系统思维,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从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权益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着手,全方位为‘银发打工人’进行系统化的劳动保障制度设计。”陈玮代表说。

“要注意到,工伤保险只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一个点,诸如劳动主体资格等基本法律规定,也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陈玮代表指出,相较于适龄劳动者,“银发打工人”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不加区别地将二者置于同一个法律地位,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