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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肇源县陪审员选任条件(陪审员选任办法)

时间:2024-01-01人气:作者: 未知

大庆肇源县陪审员选任条件(陪审员选任办法)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