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节期间女职工可以放假吗?如果不放假有加班费吗?上海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法定假期呢?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上海市人社局,现整理如下:
问:妇女节女职工可以放假吗?
答:妇女节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给女职工放假半天。但如果适逢周末,不安排补假。
问:若不放假女职工有加班费吗?
答: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除了妇女节之外,上海女职工还可享受哪些法定假期?
答: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是女职工生活工作中的特殊时期,国家和各地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以保障女职工三期的休假权益。以上海市为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女职工哺乳期,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女职工具体的休假制度全国各地区略有差异,上海市的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