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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学校升学招生办法(2020年南通普高招生计划)

时间:2024-08-07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南通学校升学招生办法(2020年南通普高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1. 学前教育 全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幼儿。

  2. 小学教育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3. 初中教育 全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各初中施教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对象均包括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

  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7日至9日。

  报名材料

  1. 学前教育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报名。

  2. 小学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报名。

  3. 初中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登记报名。

  报名办法

  1. 局直幼儿园、城区小学及初中

  局直幼儿园,通州城区小学及初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报名网址为:https://www.jstzjy.net/或苏服办APP。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2024年7月7日至9日)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学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提供一次网上补报名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桥幼儿园、虹西幼儿园、金洲幼儿园、运盐河幼儿园、杏园路幼儿园、洞庭湖路幼儿园、牡丹江路幼儿园户籍在对应服务区(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的幼儿优先入园;如户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如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入园);未能摇上的幼儿,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如在满足户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在服务区内无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幼儿;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小学、初中:

  实验小学、通州小学、金沙小学、高新区小学、南山湖小学、银河小学、运盐河小学、古沙小学、金乐小学、张謇学校、育才中学、实验中学、金郊初中、金北学校、通高附中(文山初中)、金沙湾学校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2. 其余各镇(街道)学校(幼儿园)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

  3.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发布的入学条件执行。金沙街道、金新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明,于2024年7月7日至20日申请登记。登记地点分别为:金沙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地址:通海路51号,联系电话:13962845951)、金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朝霞路369号二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69983663)。区教育体育局与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联合会审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 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贡献人员,当年援青、援藏、援疆、援陕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服役部队团级、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2023年度全区经济发展贡献百强企业(集团)、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7月7日至20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凡弄虚作假,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要求

  1.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区所有招生信息一律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布为准。各学校(园)为招生责任主体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施教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学校的容纳能力,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或调整入学办法,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对外公布;属地学校(园)严格按照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出台的招生办法执行。各校(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2.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3. 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均衡编班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4. 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5. 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6. 强化控辍保学。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7. 各校(园)要公布本校(园)招生办法,公开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并对招生办法、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分类分时段分空间有序安排到校报名(审核)人数,严控人员聚集,热情周到为报名人员提供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相关说明

  1. 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园)继续实行学段学位管理制度,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2. 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园)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户籍迁入时间都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含)以前。

  3.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产权证载明为住宅用途,仅有部分产权房屋、非住宅用房产权、期房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产权证(或建房报告)、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4.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拆迁户,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街道证明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拆迁安置协议的,仍在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5. 以下对象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一是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是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6. 任何企业、开发商和其它非授权单位、部门自行公布的招生办法及施教区范围一律无效。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区诚信体系。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蔡华军,联系电话:86513425、86514296。

  》》施教区范围: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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