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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安16所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报名条件和材料

时间:2024-06-01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南安16所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报名条件和材料

  2024南安16所中心城区市直小学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6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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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柳城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第十三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

  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以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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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标签: 对象  小学  南安市  适龄儿童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