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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2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3年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组织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就近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各幼儿园需规范招生程序,明确招生对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幼儿园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三)合理进行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需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做好招生咨询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的通知》(粤教基〔2023〕4号)规定及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三)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四)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3.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解决工作方案>的通知》(斗教〔2021〕26 号),符合我区各重点支持行业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非珠海籍子女,参照本区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

  三、招生规则

  (一)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17日)信息为准。在录取斗门区户籍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可招收非斗门区户籍幼儿。

  (二)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三)录取顺序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在优先保障对象已录取的前提下,按照幼儿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园原则依次录取。

  3.若同一录取顺序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同时按照招生计划5%的比例产生递补名单,递补人员不等同于拟录取人员。

  (四)补录方式

  若公办幼儿园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各园组织补录。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补录顺序如下:1.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6月8日9:00-6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幼儿园: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xqzsjz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根据申请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幼儿家长凭证件号或通行证号)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开放,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3)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4)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须在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未备注则视为一名幼儿报读,上传两名或多名孩子的证明材料,如抽签抽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抽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抽中者,未抽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抽签录取无关。

  3.报名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幼儿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户口簿或出生证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4)优先保障对象、同等待遇对象需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见下表)。

  (二)拟录取阶段

  1.公示优先保障对象名单:6月26日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抽签时间:7月3日-7月6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在此期间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

  3.幼儿园公示时间: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各幼儿园公示七天。

  (三)审核阶段

  1.资料审核时间:7月13日-7月15日

  2.审核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审核要求:

  由幼儿园负责现场审核报名系统上传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录阶段

  补录时间:7月19日-7月22日

  7月19日公布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即日起至7月22日期间,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五)公布阶段

  1.公示时间:7月26日-8月1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天。

  2.公布时间:8月3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如需抽签产生录取幼儿名单的幼儿园,抽签现场必须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公证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

  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拟录取幼儿入园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园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园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

  (三)报送录取名单

  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资料审核、录取公示等程序后,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年秋季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系统报名操作指引.docx

  附件4:2023年秋季斗门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rar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标签: 幼儿园  斗门  珠海市  子女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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