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4人,专任教师1234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300余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4人次,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5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6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38人。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8个辽宁省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智库,2个市级智库,19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设8个校级新型智库;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和宗教问题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894项;出版专著432部;发表论文9214篇,其中被SCI收录1171篇,SSCI收录134篇;获授权专利26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6项;签订“四技”合同175项;咨政建议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8项;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3项;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17个;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5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5项;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9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8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5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5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华盛本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专门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指定的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和来华留学工作示范建设高校,每年接收来自6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与意大利米兰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多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生须知
一、招生人数 ►
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名额,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2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260人。部分专业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具体招收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计划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艺术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3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试 ►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图书情报、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调剂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考试大纲 ►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联合培养项目 ►
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十、学费标准 ►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二、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
1.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三、其他 ►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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