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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青羊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羊区教师资格证

时间:2024-04-13人气:作者: 佚名

2024年上半年青羊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羊区教师资格证

  2024年上半年青羊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认定程序)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部队所在地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如不能到本区指定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三、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9日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第二步:体检。

  第三步:现场确认。(本机构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在本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青羊区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dqingyang.gov.cn/qyqjyj/tzgg/bm_list.shtml)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均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

  地点:成都市光华村街18号(413办公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一年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28-62322799

标签: 教师资格  原件  学历  申请人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