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从而导致人身伤害,而一些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造成残疾或者是一些持续性的影响,而工伤复发就是属于后续的影响之一,当复发需要治疗,需要经过鉴定以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遇。
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没有效 出轨就得净身出户,是对婚姻法最大的误会
建议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姻忠诚条款,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双方签字生效。(0)人阅读时间:2024-02-10哪些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什么案件可以取保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0)人阅读时间:2024-02-10准备“假离婚”的请你了解这些内容 假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配偶提出“假离婚”的要求,无论您是否认为感情深厚,不建议为所谓的购房、移民、子女入学等原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建议在专业离婚律师指导下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条款,书面确认双方均为“假离婚”。(0)人阅读时间:2024-02-10四川省非法经营(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0)人阅读时间:2024-02-10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工伤复发多次的治疗是没有时间规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需要做工伤复发的相关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复发以后才能够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说医疗费用的补助等等。..2024-02-10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没有效 出轨就得净身出户,是对婚姻法最大的误会
建议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姻忠诚条款,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双方签字生效。..2024-02-10哪些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什么案件可以取保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2024-02-10准备“假离婚”的请你了解这些内容 假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配偶提出“假离婚”的要求,无论您是否认为感情深厚,不建议为所谓的购房、移民、子女入学等原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建议在专业离婚律师指导下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条款,书面确认双方均为“假离婚”。..202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