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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成轻伤了,检察院却决定对嫌疑人取保?

时间:2024-02-05人气:作者: 未知

我被人打成轻伤了,检察院却决定对嫌疑人取保?

被人打成轻伤了,检察院却决定对嫌疑人取保,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做。

在这之前,我们要先看一下检察院为什么在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决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决定下一步的做法。

因为,一般情况下,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没有达成谅解的,都不会取保候审的,而会作出逮捕决定的。

一、先了解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原因

1.符合法律上的依据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无罪的)

如果造成你的轻伤,是由于相对意外的因素(比如只是推了一下,力气并不大,却不慎倒地摔伤),或者是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是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情节比较轻微,那么就有可能是这种。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最有可能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只针对极个别特殊人的情况。像你说的伤害啊,只存在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在检察院阶段的话,除非是前期侦查时间过长。

2.但不一定符合实践中的做法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一般情况下没有达成和解的话,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但是现实也有现实的无奈,一般而言,在不满足上述这种情况下、还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种是由于疫情的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

这在去年可能比较多一点,今年相对比较少了。

第二种就是看守所拒收了,这是非常无奈的现实。

比如说由于嫌疑人身体里有钢针,或者是患有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等等。

二、建议一:

向司法机关表达羁押嫌疑人的要求无论属于以上哪种情形,只要对方的行为足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在对方没有赔偿你损失的情况下,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对方的要求,这是作为受害人的权利。

这种表达可以是口头的,而更好的则是书面的,既说明一下现场事发的经过,再说明一下自己因此受到的伤害情况,最终落脚点就在于强烈要求羁押对方。

当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向公安机关表达;

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就向检察院提出;

而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就向法院提出。

当然,提出想法是你的权利,至于是否批准,就看相应的办案机关对于整个事情是怎么评估的。

三、建议二:

在结合自己损失的基础上与嫌疑人商谈对此你可以分成两步来看:

一是综合评估自己造成的伤害,也就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包括由于对方的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可能产生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二是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对方的经济能力,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

一方面,不要狮子大开口,在上述损失数额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点点就可以了。

另一方面,如果说对方经济条件确实不允许的话,也可以进行适当的退让,比如说放弃部分的误工费或者伤残赔偿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协商过程中,一定要占据主动,让对方主动地找你,而不是你主动找对方。

毕竟你是受害者,你是站在正义的一方。

标签: 附加刑  取保候审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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