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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1-31人气:作者: 佚名

协议离婚必须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必须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民政部门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领取过结婚证,这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自己的婚姻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第二个条件,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一致,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而且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来代理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夫妻当中一方或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第三个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于以上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更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弊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能会存在一些隐患。协议离婚的申请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之后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标签: 协议  抚养权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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