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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否认商标侵权的规定如何解释?(否认释义)

时间:2023-12-29人气:作者: 未知

关于否认商标侵权的规定如何解释?(否认释义)

一、关于否认商标侵权的规定如何解释?

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就可以否认商标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怎样计算?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否认商标侵权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之后,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权利人被侵犯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和权利人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的金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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