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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4-02-10人气:作者: 未知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时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那么,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哪个更严重呢?

监视居住更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

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可以随意行动。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二者比较、

一、适用条件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

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四、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

不同阶段,重新计算)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

不同阶段,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