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题

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谁作出(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谁作出的)

时间:2023-12-30人气:作者: 佚名

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谁作出(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谁作出的)

一、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谁作出?

有第三人财产离婚判决书由法院作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哪些?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关于离婚的财产来进行分割的话,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平均的分割。如果是涉及到第3人的合法财产的话,肯定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

标签: 判决书  财产  人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