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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廊坊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表)

时间:2023-09-26人气:作者: 未知

廊坊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廊坊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表)

  为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与廊坊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立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自2023年9月26日零时起调整公立县级和基层门诊诊察费,调整内容包括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急诊诊察门(急)诊诊察费,将原挂号费、门(急)诊诊查费并入门(急)诊诊察费,门(急)诊诊察费含挂号、诊查、计算机预约挂号、初诊建病历、药事服务等费用,病历本不再单独收费。

  县级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为每次5元、7元、10元,急诊诊察费为每次9元;基层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为每次4元、5.6元、8元,急诊诊察费为每次7.2元。此次调整同步下调“出血时间测定”等30个检验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门诊诊察费实行医保定额报销,其中县级每次支付4元,基层每次支付3元。县级公立医院的门诊诊察收费标准由原每次1.8元,提高至每次5元,符合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调价原则。本次调整后患者到县级公立医院普通就诊由之前的每次个人负担1.8元,降低到每次1元,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