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咸阳市体育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注:(1)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参评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
(2)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 逐级审核
1. 逐级审核时间: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文旅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2024年1月5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三. 评审范围
1. 在咸阳市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初级、中级教练员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四.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体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敬业奉献精神,作风端正。具备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五. 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初级教练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半年。
2.中级教练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
(二)业绩条件
2023年度我市中、初级教练专业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1.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2.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员能力。
(3)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优秀运动队类别:
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全运会获前六名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获前三名;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两名(团体项目、集体球类项目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获前四名)。
②篮、排、足、乒、羽、网球等职业性发展较好的项目在全国顶级职业联赛中获录取名次。
③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以达到时间、重量、环数成绩标准为要求的项目,培养出3名及以上国家级运动健将。
各类体育学校类别:
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4人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获录取名次;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六名。
②在省运会比赛中获1人(次)及以上冠军,或3人(次)及以上2至3名。
③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以达到时间、重量、环数成绩标准为要求的项目,输送后4年内有1名取得国家级运动健将。
(三)能力要求
申报中级教练需提供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1项。
1.公开发表论文者,需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发表的刊物须在体育相关类刊物。
2.未公开发表论文者,须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同一成果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具体要求为:
(1)两名专家对同一篇代表性成果分别进行鉴定。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
(4)《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还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确系本人撰写的证明。
(四)破格申报
1.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至少1篇本项目运动实践为基础的论文,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称,所依据的成绩原则上不得重复破格使用。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奥运会前8名;
(2)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等4项比赛中任意一个比赛前3名;
(3)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4年内,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球类全国顶级联赛等5项比赛中任意一个比赛冠军。
2.《破格申请表》:
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重新上传到申报系统。
(1)申报人所在单位聘请两名专家分别出具推荐意见,破格推荐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
(2)《破格申报推荐表》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及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条件说明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业绩(成绩)证明须出具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2.各类体校教练员任职条件中输送是指由基层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输送:
(1)经省人社厅(市体育局)批准办理进队手续的运动员,须出具输送证明(由接收运动员的单位出具)和省人社厅(市体育局)进队文件;
(2)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达到该项目省队进队水平但未正式办理进队手续的运动员,须出具输送证明(由接收运动员的单位出具),说明该运动员成绩情况及进队标准,并附该运动员成绩。
输送的运动员需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3.同一时期内,原则上一支运动队或一名运动员认定一名主管教练,个人项目最多1名辅助教练,团体和集体项目最多2名辅助教练。辅助教练参与职称评审仅限于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其竞赛成绩须达到双倍《陕西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体本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4.资格评审表业绩登记栏中的起止时间须填写具体的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比赛时间、届次、名称须填写详细,比赛成绩(业绩)须注明训练(培训)哪名(哪些)队员取得的具体名次。
5.资格评审表业绩登记栏中的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须写明主教练、辅助教练等。
6.学历专业必须与所从事运动训练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违反体育职业道德有关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6.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体育系列的,须在体育系列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2日。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10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12月),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 有关要求
(一)申报、审核单位应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体育系列网上评审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0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五)申报体育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体育局联系电话:029-33166986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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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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