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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扬州市门诊特殊病种 报销

时间:2023-02-09人气:作者: 未知

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扬州市门诊特殊病种 报销

  一类门特

  病种范围

  须放化疗的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

  具体政策

  1、起付线为500元/年;

  2、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二类门特

  病种范围

  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严重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扩张型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溃疡性结肠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皮病、重症银屑病、癫痫、老年性黄斑变性、重症肌无力。

  具体政策

  1、起付线为500元/年;

  2、政策范围内用于治疗本病的费用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3、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实施病种及待遇叠加政策。同一参保人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参保人员符合相应病种准入标准,按规定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审核通过、输入医保信息系统后,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标签: 医保  政策  限额  门诊  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