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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租赁公租房注意事项(唐山公租房条件)

时间:2024-01-17人气:作者: 佚名

唐山租赁公租房注意事项(唐山公租房条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注意问题

  按照《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遵守后期管理规定,如发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等行为,将被取消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的住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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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实物配租家庭有哪些规定?

  答:已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承租住房、又不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的,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责令退出或者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承租人相应处理,或由住房产权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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