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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供暖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鞍山市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时间:2023-09-18人气:作者: 未知

鞍山供暖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鞍山市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鞍山用热户室温在16℃(含16℃)以上18℃以下,按40%退费;室温在16℃以下,将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一、室温不达标,用户先报修后测温

  如果室温不达标,首先要做的是报修,确定是否因为供暖设施出现故障导致的。用热户的住宅卧室、起居室及客厅(以下简称居室),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二、室温16℃以下,按天全额退采暖费

  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

  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注: 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三、居民自身原因,按责任比例退费

  如果不是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用热双方协商退费事宜;如室温不达标原因为不可抗力,则不予退费。

  注: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日平均计算温度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标签: 室温  天数  不达标  单位  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