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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指南(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15人气:作者: 佚名

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指南(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实施细则)

  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标准+流程)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F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我市,至申报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且目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安家、购房、租房补贴类政策。

  补贴标准

  (一)按照A类人才80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D类1500元/月,E类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紧缺专业本科(紧缺专业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F类人才4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二)每月实际租房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标准的,按标准发放补贴;每月实际租房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发放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受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止。

  (二)申报方式

  人才安居租房贴采用网上申请,个人登录申报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个人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3年12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时)

  申请人登录申报网站,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1)创新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以来所有社保缴交记录)。社会保险未在本市缴纳的,须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以来所有个税缴纳记录)。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创业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引进以来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以来所有社保缴交记录)。社会保险未在本市缴纳的,须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以来所有个税缴纳记录)。

  ②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③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在我市租房的证明材料(本次补贴2023年12月31日(含)前的租房费用)。

  (1)申请人自行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须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租房发票。

  (2)申请人租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须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用人单位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转租给申请人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同时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分类认定已过期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资格延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通过后方可申请;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4)。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时)

  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17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重要说明

  (一)申报人应于2024年1月31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单位人事审核,超时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已提交申请的申报人应持续关注审核状态,如遇退回修改情况,应于2024年2月20日17时前通过区镇/主管部门初审,2月29日17时前通过人社局复审,超时未完成修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请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节点。

  (二)在2023年12月15日前系统测试期间提交的所有申请均视作测试件,将于正式申报开始之前予以清除,请此前在系统测试期间提交了租房补贴申请的人才重新登录人才空间提交申请。

  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人事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预审工作,确保材料完整性、正确性,避免反复修改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申报,造成人才经济损失。

  (二)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联系方式

  1.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8171330

  2.各区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责任科室联系方式:

  (1)区镇联系方式

  保税区(金港镇)58328662

  经开区(杨舍镇)58111906

  冶金园(锦丰镇)58959092

  高新区(塘桥镇)58963926

  乐余镇 58666338

  凤凰镇 58428208

  南丰镇 58618353

  大新镇 58760353

  农业园 58639105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教育局 56329836

  文体广旅局 58987275

  卫健委 589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