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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新生儿一件事的受理条件 江苏省宿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时间:2023-11-13人气:作者: 未知

宿迁新生儿一件事的受理条件 江苏省宿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受理条件:

   1.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一周岁以下的新生儿;

  2.父母双方需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于江苏省内登记结婚;

  3.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4.父母双方是同一民族;

  5.随父(母)落户,被落户的户别为家庭户。

  可联办事务: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2.《预防接种证》发放

  3.出生登记(新生儿申报户口)

  4.《社会保障卡》申领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标签: 新生儿  婚生子  父母  机构  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