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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居民定居沈阳户口怎么办理?

时间:2023-06-02人气:作者: 未知

港澳台地区居民定居沈阳户口怎么办理?

  港澳台地区居民定居沈阳户口怎么办理?

  港澳台地区居民定居沈阳户口办理指南:

  【港澳地区居民定居落户】

  事项名称:港澳地区居民定居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原我市居民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后,因特殊困难的,申请回内地定居的,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出入境部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2.婚姻状况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台湾地区居民定居落户】

  事项名称:台湾地区居民定居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依据出入境部门批准的定居人员,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2.婚姻状况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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